为增强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创优意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审办法》(常建〔2016〕100号)(附件1),决定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装饰装修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幕墙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工程监理的项目。
(4)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等修复性建筑和纪念性建筑且应当整体装修,申报工程项目面积≥500㎡以上。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资料(见附件3)。
2.申报资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3提供,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申报表中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填写必须真实、详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影响工程项目评奖。申报资料经专家组审核通过或整改后经专家组复核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现场核查程序。
(二)根据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分别在申报表栏目中注明属新建工程项目或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新建工程土建不申报金龙杯的,装饰工程方可单独申报。
根据《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审办法》及我市实际,申报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25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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