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监理诚信模块”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系统对接,采集生成了总监理工程师(市平台5月31日数据),并于6月5日进行了公示。经企业反馈,系统排查,发现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数获取有误,已重新计取,现重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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