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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口县齐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三项资质审查情况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3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于2020年12月17日对该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不分等级)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0年12月23日前送城口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