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多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10家企业的10项一级资质被撤。
经核实,你单位在2022年3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申报材料中,“马鞍山市霍里污水处理工程”等17个业绩多数不属实,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10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开云 开云体育APP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材料中承诺的工程业绩“广德惊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厂房、辅助车间”为联合体项目,你单位承建部分未达标,不符合申报要求。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我厅于2022年8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告〔2022〕014号),你单位于2022年9月1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北纬一路(合铜路-经六路)”“移湖西路改造工程”“五里南路(移湖路-泥河路)”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距申报时间超过2年,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我厅于2022年4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05号),你单位于2022年4月21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11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锦悦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南湖宾馆江东厅装饰工程”不属实,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14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线日
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综合车间A部分工程-钢结构部分”“F2厂房工程-钢结构部分”,技术指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13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广德艾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1#厂房工程”“安徽中腾镀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30#厂房工程”,技术指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12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11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6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线日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09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08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经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11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合肥惠科金扬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3#厂房工程”“合肥亚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草酸亚铁项目”,参与主体失真,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审告函〔2022〕007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开云 开云体育APP二款、第七十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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