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42号)《江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赣建质〔2018〕19号)和《
(一)申报工程应为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处于装饰装修或竣工阶段,或已经获得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被主管部门通报、媒体曝光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工程,不得申报推荐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申报工程应积极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在推进混凝土工程举牌验证制度落实和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方面,工作措施特色、亮点明显。鼓励推荐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智慧工地管理等信息技术的项目创建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且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工程造价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或广场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有首末站的整条线;一站一区间以上的施工标段;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具有独立功能的轨道、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工程。
(一)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并随表提交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专家评价意见等材料,申报材料应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附件1),并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工程汇总,填写《江西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荐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附件2的电子版以及申报资料同时上报。